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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疃镇“五”字调解法,确保矛盾不上交
浏览次数:1316作者: 桂鹏举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10-26

 

突出“责”,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责任机制。实行包片包村干部首问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敢于知难而上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

突出“训”,强化法律意识。在新一任村居换届选举交替之际,对新一任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利用新一任人民调解员年轻化,学历高、懂电脑、身在基层的优势,引导调解员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依法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起到以案释法、示范引导的教育作用,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增强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

突出“防”,强化预防意识。制定矛盾纠纷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树立超前预防意识,加大工作中的排查力度,坚持普遍排查、专题排查、提前排查相结合,有效地减少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辖区稳定。

突出“服”,强化心理意识。把依法调处、解决根本问题作为解决矛盾的切入点,使辖区居民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对于调解的结果,让当事人对调解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对处理问题的方式、结果顺心满意,防止纠纷再衍生。

突出“实”,强化落实意识。调解协议签订之后,对于要求司法确认的,及时与法院对接,进行司法确认。在协议书的落实上,严把调解回访关,尤其是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定期进行回访,了解调处效果,督促协议履行,防止调解纸上谈兵。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有效、真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