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332作者: 徐敬操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
近日,淮北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淮北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法援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有力促进法律援助事业良性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指示落到实处。
强化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科目单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现了经费保障制度化、正常化。
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对刑事案件补贴予以明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案件补贴标准分别予以大幅度提高,民事、行政、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基本实现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了三成,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机制,案件评查结果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
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责任,新《办法》明确8种不予发放办案补贴情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经费,不得改变法律援助经费性质和用途,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