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22作者: 张丽丽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11-01 |
孙某与丈夫、邻居三人在某矿北门散步,围墙突然向南倒塌砸伤孙某,致孙某外伤骨折遗留骨盆畸形,经鉴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因围墙处于公共场所,围墙所有者认为本身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孙某无奈,到杜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杜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受理,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此案。经律师查证,涉案倒塌围墙北侧被某工程施工方堆放部分建筑物,给墙体造成一定测压力,而围墙所有者、管理者某矿并未及时制止施工方,未尽监管与定期维护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定某矿与施工方虽无共同过失的意思表示,但客观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孙某医疗费、残疾补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7000元。
截至目前,此案已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此案的判决提醒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识,不到施工场所游玩,要尽职履责,避免一小疏忽造成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