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118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11-28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相工作要求,烈山区民政局积极推进民政信访法制建设,以法治思维推动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民政工作面对的新形势,牢固树立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民政新发展促进作用的新认识。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成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督促承办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格局。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参加信访部门组织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相关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对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认识,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工作水平,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知晓率。
依法严格分类。在信访系统中登记群众的来信来访诉求,进行分流甄别,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诉求,不纳入信访程序处理。对通过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均可以解决的诉求,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处理。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中,发现信访人诉求应当适用信访途径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烈山区民政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依据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我区民政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清单,为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诉求提供可靠法定依据,更好的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