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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四个坚持”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浏览次数:3316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11-30

烈山区民政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始终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充分发挥局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坚持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要求局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局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单位重要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对推荐申报区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和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议的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在局党组会研究后对推荐干部进行民意调查,考核谈话之后方能履行任职手续。

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对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后才能使用,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把办公经费和其他费用减少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