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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践行捕诉一体新机制
浏览次数:1423作者: 米育红   信息来源: 烈山区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01-15

今年1月1日开始,烈山区检察院开始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由案件管理中心随机轮案,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按1:1的比例组成办案组,遵循“谁批捕,谁起诉”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查办理。实行“捕诉一体”后,王星海检察长分到第一个案件就是单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审查逮捕,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是由同一员额检察官承担,这意味着该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仍然是王星海检察长。分到案件后,王星海检察长认真审阅了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按程序召集检察官联席会,听取其他检察官意见,最终对该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捕诉一体”工作模式经过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已经对案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审查起诉时只需对改变部分事实及要求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等有无补充完整进行重点审核即可,避免了重复阅卷以及对已清楚的事实、证据部分重复审查,工作量大幅下降。同时,由于从批捕阶段开始对案件证据的统一把关,提高了案件证据质量,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办案周期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以及非法取证现象,且案件从批捕阶段起即由同一员额检察官负责,将“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机制更好地予以贯彻落实,发生错案责任分明,客观上增强了员额检察的责任心,有利于更好地保证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