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358作者: 文/赵子安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11-29 |
近日,烈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两笔特定存款的冻结,及时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的司法需求,践行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受到了 当事人的连声称赞。
民一庭承办法官在审理某融资公司与戴某、戴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某融资公司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戴某、戴某某等个人和单位的存款帐户,实施冻结后,戴某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冻结的一个帐户中的一笔钱为社保部门向其母亲发放的生活费,戴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冻结的一个帐户中的一笔钱为其女儿的学费,两人要求法院将生活费和学费解冻,承办法官经审查,并征得某融资公司同意,依法及时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对两笔特定款项的冻结。虽然做这项工作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但承办法官仍然不怕麻烦,积极予以完成。
烈山区法院民一庭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始终不忘自己所担负的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使命,在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对人民群众的每一个司法需求都及时作出回应,满足当事人每一个合法诉求,对工作中每一个细节的处理都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不负人民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