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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结婚证骗取棚改费用被判刑
浏览次数:2672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20-05-20

 

李某为获得更多的棚改优惠政策,伪造其儿子已结婚的事实,濉溪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4月16日,法院以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7月,濉溪县某镇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李某为获得更多的棚改优惠政策,通过办证广告联系,给其儿子伪造了结婚证,用以证明其儿子结婚的事实。2016年9月18日,李某以其儿子名义与某镇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案发后,李某于2019年9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李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随着近几年城市升级改造,棚户区改造让很多居民看到了商机,大家在享受政府美化城市带给我们红利的同时,一定要谨守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均构成犯罪,因伪造相关的证、件、章,证照获取补偿款的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望我们行走在致富道路上之时,谨记要符合法律规定,管住贪欲之念,切莫伸手被捉,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