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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助力纠纷迅速化解
浏览次数:9384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9-30

近日,烈山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快速办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并利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化解在诉前、止争在非诉。

淮北某商贸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者尚欠货款16万余元,在准备起诉阶段,为保障诉后顺利执行,该商贸公司向本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诉前保全材料及担保材料进行了审查,在审核无误后,当日即制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立即依法冻结江苏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并将保全结果及时反馈至立案庭。保全裁定送达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本院诉前案件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开展了诉前调解,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并结合基本案情引导被申请人树立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场同意给付全部货款;申请人亦当即向法院申请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表示不再起诉。至此,一起欠款纠纷短短五天时间便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案结事了。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在推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烈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的力度,打造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无缝衔接的常态化处理方式,有效实现以保全助调解,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