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926作者: 相山区民政局 娄宇 发布时间:2016-05-16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不断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面推行两级受理,认真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确保申请审核审批各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正、公平。认真贯彻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五年来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89亿元,累计救助141.03万人次。城市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246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460元/人.月,增长87%,年均增长17.4%;人均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03元。发放农村低保金2470.81万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1000元/人.年,提高到目前的2520元/人.年,增长152%,年均增长30.4%;人均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139.5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281元。
有效实施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做到了救助标准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统一、资金发放程序统一。简化低保户、五保户等重点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全面提高,并启动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不断增强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救助方式不断完善,从单纯的住院救助发展为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多种方式。五年来,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501.12万元,累计救助16.74万人次。
五保供养做到全覆盖,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对五保供养对象定期核查,及时增减,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照倍增计划的要求,及时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从2010年的190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5400元/年,增长184%,年均增长36.8%;分散供养标准从2010年的130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2400元/年,增长84.6%,年均增长16.9%。五年来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及补贴701.52万元。分散供养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资金拨付到敬老院。2011年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在我区全面启动,五年来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及补贴73.75万元。
防灾减灾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我区先后遭受干旱、龙卷风、洪涝等多种灾害的袭击。全区上下积极开展抗灾救灾,五年来累计争取上级救灾资金358万元,救助灾民1.7万人次,为灾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定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海宫、鹰山、民生、锦华苑、桂苑5个社区先后被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祥和、濉河社区被评为“全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5月12日被确定为全国 “防灾减灾日”和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后,我局每年都坚持在节日前,认真组织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学校、机关开展宣传日或宣传周等相关活动,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的知识和技巧,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解决各类群众临时困难。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救助预案,在钟楼、任圩两所敬老院内设立救灾仓库,购买和定期更新储备物品,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在市救助站不能提供救助的情况下,区民政局可以临时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五年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余人,专项支出40.4万元。二是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对城乡居民因临时生活困难形成的暂时性困难给予救助,切实解决各类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及临时困难,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7万元,救助754户。
配合疾控防疫部门,认真落实艾滋病救助政策。按照政策要求,对艾滋病人做到应救尽救,并保证按月足额发放艾滋病生活救助资金。五年来,救助0.6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