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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精准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浏览次数:2437作者: 濉溪县民政局 闫栋   发布时间:2016-05-19

近日,濉溪县出台了《濉溪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护理补贴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人粮补卡(存折)及复印件。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初审后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局、残联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护补”。镇(园区)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今年新增的民生工程项目,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重度残疾人长效护理补贴政策机制,缓解和改善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困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