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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办司法所“四步工作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浏览次数:1248作者: 东办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07-28

东办司法所围绕上级要求和社会管理需要,积极谋划人民调解工作,“四步”力争破解人民调解难题,构建基层维稳工作新格局。

一是抓牢矛盾纠纷排查。采取平时常态化排查与重点时段集中大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分类进行登记,并有重点的对个案化解进行指导。

二是做好做细矛盾纠纷化解。认真分析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坚持一手抓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一手抓矛盾纠纷调解,并对调处过的每一个纠纷案件都要进行回访。

三是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做到调解主体、格式、内容、印章使用规范。

四是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质量。在指导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坚持真情沟通、换位思考,坚持原则、方法灵活,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鼓励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