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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司法局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监管工作
浏览次数:1195作者: 徐鑫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8-10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防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山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监管工作。

做好事前防控工作。首先,在区司法局基层科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的申请,依法公示申请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其次,区司法局基层科按规定时限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再次,区司法局基层科按规定时限依法制发送达准予或不批准的通知书。最后,对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情形的,予以备案,放入管理档案及执行档案。

做好事中督查工作。一方面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进行协同监管。另一方面,区司法局基层科及基层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利用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及电子监管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是否在所批准区域、是否按时返回进行检查。

做好事后鉴定工作。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归来要及时到司法所进行销假,提供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明材料。司法所利用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及电子监管平台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核实并对其外出期间表现情况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