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31作者: 马华伦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6-09 |
今年以来,烈山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部门衔接配合,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烈山区及时制定出台《烈山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烈山区关于建立困难群众走访走访联系制度的指导意见》、《烈山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和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烈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烈山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烈山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烈山区民政局在16年7月正式启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基础上,搭建核对平台,开展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高效、公正认定;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全面深入地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细化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全区镇(办)全部完成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的设置,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强化监管力度。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管,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开展年度复核。每年对全区在册低保、五保、低保边缘、重残等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实现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监督检查到位。每年都组织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各镇(办)低保、救灾款物、春节慰问等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良性循环。
今年下半年,烈山区将搭建社会救助对象关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救助内涵的丰富化和救助过程的高效化。在建立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社会帮扶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搭建社会资源与救助需求的信息对接平台,在受助人群和救助主体间架起桥梁,畅通双方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形成强大社会救助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