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43作者: 李晓宇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
为更好提升民政窗口形象,烈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3A级标准完善场所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证大厅。
一是建设3A级婚姻登记大厅。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要求,逐项落实,着重在场所设置、设施配备、人员素质、依法行政、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下功夫,高标准打造婚姻登记规范化。拥有独立的离婚登记室,实现登记区与服务区分开,人员与场地分开,结婚登记区与离婚登记区分开。确保接待咨询、预约取号、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等功能室相对独立,实现全方位视频监控,排队叫号机、扫描仪、身份识别器、电子滚动显示频、电视机等必要设备齐全且正常运转。
二是加强制度管理。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操作,紧紧抓住结婚、离婚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登记”4个环节。办证过程中,始终坚持“三公开、四不办”原则,即“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不办关系证、不办权力证、不办违规证、不办纠纷证”,确保登记合格率100%。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在服务大厅配备饮用茶水、老花镜,摆放婚姻宣传册、表格样式等资料,供群众查阅使用;配备专人核查登记当事人材料是否齐全,遇到不合格材料一次性告知,避免群众走冤枉路;在窗口放置毛巾,方便群众按手印后擦手使用,避免乱擦乱涂现象;办证大厅张贴机关职责和办证人员职责,公开举报和监督电话,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扩宽服务领域,免费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把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程序,转变当事人重仪式轻法律的观念,将结婚登记“颁证”程序转移到颁证厅中进行,使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氛围中更好地接受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告知,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同时通过宣誓、颁证环节,让新婚夫妇们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更深地感受婚姻家庭的真谛。同时邀请市区领导为新人颁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