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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四个保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浏览次数:1371作者: 张倩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10-26

 

今年以来,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卷宗,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为工作重点之一,全面总体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稳步督查推进,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打造法律援助高效惠民新品牌。

发挥律师主体作用,保障质量关。烈山区成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团,形成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对保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发展模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求律师要熟悉特殊人群的身心特点,有耐心、善沟通,力争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援助工作。

加强援助案件规范,保障程序关。烈山区认真贯彻《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结合实际从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流程、材料、报结归档等方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方法、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使法律援助质量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

健全案件检查机制,保障评估关。建立案件质量定期检查制度,通过对结案案卷审查、服务质量反馈、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对重要案件的质量和进程实行全程监控、专人负责、及时通报。对于疑难重大案件,烈山区法律援助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小组通过集体讨论机制,积极对案件跟踪督导,以确保案件质量。

组织法援学习模式,保障专业关。我中心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逐条比对,严格要求,组织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学习研读质量评分标准,将不符合规范的案卷重新整理,做到不马虎、不含糊、不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