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52作者: 黄磊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11-20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促进和规范“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烈山区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建立“1234”僵尸企业破产处置模式,即一个指导思想、两项基本原则、三条具体举措和四条总保障措施,切实保障该类案件能够快速审查、有序推进和高效审结。今年以来,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同比去年增长400%,其中破产清算4件、破产和解1件;平均审查时间20天,同比缩短33%;召开债权人大会3次,同比效率提升20%;涉及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500余名、债权总额约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0%、300%。
一个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区委“121”发展战略布局,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修复经济发展动力,为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两项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努力实现去产能、促发展、保稳定的动态平衡。一是分类处置和综合施策相结合。积极引导适用破产挽救程序,但对于确无挽救可能的企业,该破产清算的要依法破产清算,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二是市场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按照市场主体、司法主导、政府支持原则,妥善处理三者关系,努力发挥工作合力。
三条具体措施。推行“立、审、执”一站式工作模式,为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渠道和更加健全的衔接机制,盘活市场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准确把握破产申请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保障产能化解和僵尸企业出清政策有效落实,符合条件的快速受理,不具备破产条件的积极引导以程序外重组、自行清算等方式予以出清,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二是简化破产案件审理进程。坚持程序正义和程序高效的有机统一,在法定框架内简化审理流程,尽可能压缩债权申报、意见表决等法定弹性期间,逐案制定进度计划,确保破产审判环环相扣、有序推进。三是做好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将破产程序作为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切实强化案件执行与破产审判协同配合,准确区分执行财产与债务人财产,按照依法、有序、高效原则,积极稳妥适用执行转破产程序。
四条保障措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畅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形成规模示范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一把手”和多名有丰富破产审判经验的专业法官组成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设立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依法择优选任管理人,促进企业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强化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大要案通报制度,强化做好破产工作的机制保障。用足用好处置“僵尸企业”专项活动的系列政策,将破产盘活资产工作与招商政策、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政策、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制等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专业建设,提升审判水平。建立破产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反映破产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破产案件的办理质量。科学设定评估指标,通过对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审理、归档等各个节点的监控管理,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完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既反映破产案件办理的质效,又反映法官的辛勤劳动和压力负担,以此作为破产法官的考核、评先及晋级晋职客观依据。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法治思维。加大对破产典型案件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积极推进处置僵尸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等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等自媒体及电视台、报纸等平台,加强对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企业负责人、广大职工等破除观念障碍,增强改革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