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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审结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浏览次数:996作者: 魏言莉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8-12-17

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郑某被濉溪县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这是濉溪县法院审结的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本案始于2016年,郑某预先捏造了虚假的赔偿协议书及某墙材厂的证明,隐瞒94200元赔偿款未实际赔偿的事实,于2016年5月16日,以某运输公司为原告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本院,要求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94200元。2016年11月29日,本院以(2016)皖0621民初2023号判决书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某运输有限公司理赔款942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某运输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某运输公司为原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该案的审理有效震慑了以身试法的虚假诉讼行为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