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40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30 |
7月3日,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出台《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定期通报、移送报备、监督协作等机制,保障财产刑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敦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峰以及两院相关人员参加会签仪式。
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了财产刑执行中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义务,明确财产刑执行包括执行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财产刑执行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商定解决方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部门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等复印件移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建立登记核实制度,依托检察应用系统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及时掌握财产刑执行变更情况。建立信息查阅制度,法院配合检察院提供相关案件档案材料或者执行系统信息。
主动接受监督。明确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依法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的立案、执行等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明确检察监督形式,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当等情形,进行监督纠正;对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共同提升财产刑执行质效。